严格公正执法 推进我市政治文明

丁国玉委员代表民建金华市委的发言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将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相提并论,其意义在我们中国也就不言而喻了。这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  政治文明包括规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确保这种制度和机制理性运转的规范程序。从观念层面来说,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思想、政治道德、思维方式;政治文明还包括民主、高效、廉洁的行政观念。与之相对立的是地方保护、违法行政、司法腐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大量工作要做,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为地方政府,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我们首先可以做的,就是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人民权利的保护、政府及执法部门的形象。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机关干部的教育力度,干部的公仆意识大大增强,通过制定“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设立便民办事窗口,提高办事效率,改善了机关的形象。各级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总的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部门之间、各县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执法不文明、不公正,司法腐败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执法不文明。  有的执法人员态度傲慢,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缺乏作为一个执法人员应有的素质。在我市某地(县级市)曾见到过这样一幅交警执法的情形,一辆客运中巴车载了数量很少的几名旅客刚出车站,刚好有两个农民在车站门口拦住中巴车要上车,驾驶员说不能停车,但两名农民就是不让路,驾驶员没办法,只好让他们上车。这时突然冒出一个交警,二话不说就喝令驾驶员交出驾驶证,然后就一把夺过驾驶证,用手指指几百米外的一幢楼,骑上摩托车,一溜烟地走了。驾驶员不得已,只得将车停在路边,一路小跑,朝交警指的一幢楼去接受处罚,而车上的旅客一等就是几十分钟。应该说驾驶员违章停车应当处罚,但处罚有程序,处罚时警察有执法规范,这种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只能使警察在人民的心目中留下不好的印象。据了解,这个地方的交警部门在近年来的地方人大代表评议时,是受到非议最多的部门之一。去年夏天,有位外地来金华负责招商引资的企业家,自己开小车去银行,不小心在八一北街逆向行驶。交警就对他作了扣车处罚。他向交警解释,自己是到金华投资并帮助引进外资的,到银行取款后马上要去车站接外商。这天下着雨,车上有不少物品。他再三请求不要扣车,希望按罚款处理。而交警却一定要扣车。客商只好卸下车上的行李物品,让交警把车开走,自己在街头淋雨。后来到交警队去了十来趟。一个星期后,罚款200元领回车。为什么一定要扣车?为什么一个星期后才肯罚款还车?另外,群众对有的城建监察、市容管理人员执法欠文明、乱罚款等情况反映较多。  二、执法不公正。  执法尺度不一,随意性大。有家知名度较高且管理较为规范的企业,因员工的疏忽,搞错了一件商品的促销日期,使得该商品的标价与电脑收银价相差几毛钱,顾客发现后向商场和物价部门投诉。商家十分重视,登门向顾客赔礼道歉,说明情况,取得顾客的谅解。物价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对企业的解释不予理睬,要企业认真配合,立即进行全面检查,并要对企业罚款数千元。甚至说可以让企业关门,进行恐吓。又如,基层一些县市的公安交警,在处理道路违章时,同样的违章,挂本地牌照的车辆处以较轻或较少的处罚,而挂外地牌照的车辆则处以较重或较多的处罚。这些情况虽然在其他地区都有,但与我市致力改善投资环境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三、行政权干预司法裁判权的现象并未根除。  现在法院审理一些涉及稍有影响的单位或个人的案件,特别是民事、行政案件,往往是案件刚起诉到法院,有关人员即疏通关系到法院,其中不乏有掌握一定行政权的领导。另一方得悉后,也使出各种招术,托亲请友,各路神仙齐上阵,找了一级又一级,原、被告双方变得不是在打官司,而是在打关系,各种关系干预审判工作,严重影响法院审判人员公正执法。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办案,不受任何人意志的制约,但事实上,一些行政机关领导,借手中掌握的权力,完全可以达到干预法院公正审判的目的。这种情况特别是在基层法院,有增无减的态势。  四、法院工作中还存在腐败现象。  一是判决不公时有发生。按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一般应照顾妇女或带子女一方,但我市某地法院判决一起离婚案时却将财产包括房屋判给一方,而将小孩判给无房屋的另一方,使子女无栖身之地,成为“马路天使”,造成子女的生活、就读困难。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为何不遵循?儿童的权益为何得不到保护?  二是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法院的执法是法院工作的窗口,是法院权威性及法律严肃性的最终体现,也是依法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经途径。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被视为司法腐败而为人民所痛恨,党中央、全国人大及最高人民法院都曾下文明令禁止。我市两级法院在执法工作中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些基层法院的执行人员,对于外地当事人申请执行,并且已有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起诉时被查封的情况下,对被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不予处置,曲解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的有关规定,裁定中止执行并向申请人发给债权凭证,使申请人明明可以实现的合法权益变成一张白条。类似情况的存在,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祟,执法人员没有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  三是巧设关系干预执行工作。社会上一些需长期与法院合作的单位,如某些金融机构,为了使法院在案件审理与执行速度上能给予方便,挖空心思,将法院领导或干警的家属安排在与法院保持接触的岗位,为干预审判和执行工作设方便之门。即使这些部门要求法院保护的权利是正当的,但这种做法是为人所憎恨的。同样是合法的权益,有这种关系的单位就可以优先执行,加大力度执行,享受优先权、特权。上述种种情况,与十六大提出的建立和实现政治文明的目标是不相符的。为了推进政治文明的发展,推动我市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我们建议:  一、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一要严把“入门”关,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进入执法队伍。二要对执法人员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执法者要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摒弃不文明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监督机制。首先,要强化内部监督机制。执法部门可建立案件跟踪制度,掌握执法人员的执法动向。建立错案责任制,对营私舞弊的责任人一律清除出执法队伍。其次,发挥执法单位的纪检或上级纪检部门的作用,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纪律检查。第三,充分发挥人大的法律监督作用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  三、执法部门,特别是公、检、法部门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等人士担任监督员和法院的陪审员;要不定期召开有关人士的座谈会,广泛倾听各方意见,不断改进工作;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对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执法质量进行评议。通过民主监督,促进执法公正民主。  四、执法部门对内部出现的一些执法不公现象,要按照党纪国法严惩不贷,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舆论不但要宣传公正执法的先进典型,而且也要对执法不公、违法行政等现象敢于揭短、曝光。  总之,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执法,切实推进我市政治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