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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共同努力 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
市妇联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突出。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源于家庭暴力。从我市的情况看,家庭暴力时有发生,市妇联接待的涉及婚姻、家庭的信访中,70%以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以上是男性,而且施暴者既有没有知识、没有文化、自身素质较差的人,又有满腹经纶的文人学士,甚至还有党员干部、社会名流。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分为肢体接触的性暴力、身体暴力和互不理睬的冷暴力也叫家庭精神暴力。从暴力的指向看,可以是家庭中的任一成员,但现实中,更多的是针对妇女儿童的暴力。家庭暴力由于对象的特殊性(施暴者与受暴者之间有着婚姻关系或血缘关系)、空间的局限性(一般发生在家庭中),往往不能被家庭成员之外的其他人知晓,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家庭内部事务,不愿或不能干预,客观上形成了对家庭暴力的社会宽容性。正因为有着这些特点,家庭暴力不容易引起社会的关注,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一是严重侵犯妇女的人权。长期遭受暴力的妇女在一定程度上丧失自信,性格敏感、脆弱,自我封闭;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引发妇女犯罪,约有24%的女性犯罪源于家庭暴力。受暴一方由于不堪忍受,往往采取“以暴制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伤害或杀害施暴者的事时有发生;三是对儿童的危害也十分严重。据调查,暴力家庭的孩子,54.6%成绩下降,20.8%不爱回家,12.8%性格扭曲以至于犯罪,一部分在家庭暴力环境长大的儿童具有的暴力倾象也十分严重,并成为家庭暴力施行者的潜在人群。由此可见,家庭暴力这种特殊社会现象的凸现,与社会文明进步格格不入,是一种社会公害,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消除家庭暴力,1999年11月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正式确定每年的11月25日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是复杂的,主要有:一是受封建思想影响,重男轻女,家丑不可外扬。二是受腐朽生活观念影响,在外寻花问柳或婚外恋,为了达到离婚或自我放纵的目的,大打出手。三是施暴者人格扭曲。在施暴的男性中,不同程度存在心胸狭窄、自卑、非理性思考、自我判断、自我调节能力缺乏等心理问题。四是经济上的困扰。因此,要消除家庭暴力,任重而道远。我们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 一、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反家庭暴力,宣传家庭暴力的危害性,提高社会公众对反家庭暴力的认知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务事”的观念。新闻媒体要开设“反家庭暴力”专栏,对家庭暴力的典型案例要曝光,通过剖析家庭暴力的危害,在全社会形成对家庭暴力人人喊打的氛围。要加强法律、道德教育,崇尚“夫妻和睦、男女平等”的风尚。 二、在全社会普及性别意识,减少由于性别歧视而引发的家庭暴力。要加强对男性的性别意识教育,一方面,使他们认识到女性同样为社会和人类发展作出了贡献,女性同样具备人格尊严,女性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要教育女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有打了就算了、忍一忍就过去的思想,一定要积极想办法化解矛盾。面对暴力,要树立正确的观念,防止“以暴制暴”的更大悲剧发生。 三、公检法司联手,加大对家庭暴力和家庭犯罪的惩治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家庭暴力的处置作了一些规定,但从现实看,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如我市反家庭暴力虽已纳入110联动,但执法部门在认识上不够到位,投入的力量也不足,仅限于接警出警,处置不力。我们认为,110要注重出警时施暴情况、处置意见等资料的保存工作,便于为法律诉讼提供依据。要开展法律援助,建立“110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接受受暴者的投诉,为受暴者伤情及性质做出鉴定。当前在处置家庭暴力中有两个突出的难点:一是举证难,由于家庭暴力一般不在公开情况下进行,缺少旁证;二是伤情程度鉴定难,现行的法律对家庭暴力的鉴定要求“有一定的伤害后果”,而现实中,虽然受暴者被打得遍体鳞伤,但一些表皮伤愈合后只留下病历,这些病历并不能当然的证明是被家庭暴力所伤,同时由于伤情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轻伤的标准,无法立案。因此,成立“110家庭暴力投诉中心”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在方便受暴者投诉的同时,必要时投诉中心可以作为当庭证人作证,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可以将受暴者每次受伤害情况累计提供,以便于法庭裁决。 四、进一步完善立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一部单行的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在相关的法律条文中,也没有家庭暴力罪的罪名及量刑的原则规定,因此我们感到,制定一部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的法律解释、受暴人的权利保护、对施暴者的惩罚内容、法律责任等已十分必要。在国家尚未立法前提下,作为地方一级应出台一个“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地方法律,明确有关部门责任,社会各界联手,从法律上保障受害妇女的权益。 五、把反对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反对和消除家庭暴力是一起综合治理,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尤其各级领导更要树立“家庭暴力不仅仅是家务事”的观念,当暴力发生时,不要视而不见,当受害者寻求帮助时,不要以家务事为由加以推脱。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在社区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建立完善基层维权组织,发挥警务室的作用,一方面贯彻预防为主、调解为先、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在每一起家庭暴力发生时,各级维权机构和组织及时介入,制止家庭暴力的持续和升级,及时依法查处每一起案件。 六、开展男人承诺不对妇女使用暴力,并且面对暴力不宽容不沉默的“白丝带运动”。中国大多数男人会对家庭暴力保持沉默,而沉默客观上就助长了暴力。因此应该打破这种沉默。“白丝带”运动是加拿大人迈克尔·科夫曼于1991年发起的,他们反对任何形式的针对妇女的暴力;绝不参与对妇女施暴;绝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保持缄默;尽最大努力向遭受暴力特别是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援助;积极为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做出自己贡献。当年加拿大有10万男人和男孩子响应他的号召戴上了白丝带,而今,“白丝带运动”已经发展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西方文化中,白色代表和平,戴上白丝带象征着两性的和平而不要暴力;在东方文化中,白色表示哀悼之意,戴上白丝带是要纪念成千上万因暴力而死亡的妇女们。我们希望看到有更多的男性胸佩象征男性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的“白丝带”,参与到共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行动中来。 在此,我们也呼吁,希望有更多的实业家来关注家庭暴力问题,当受害妇女被赶出家门,无路可走时,能够为她们提供一个吃饭、睡觉的地方,提供一个自食其力、养活自己的场所,提供一个庇护所。 我们相信,家庭暴力最终只有依靠法制的健全和人与人的理解与合作才能得到消除。